記者從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9月1日起,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上調,按區域劃分為兩檔,主城區為2010元,新城區為1800元。
較今年7月的繳存基數上限未變,下限提高
據介紹,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,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。
2021年,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20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,最高繳存基數上限為26891.76元;最低標準為主城區2010元,新城區(江夏區、黃陂區、新洲區、蔡甸區)1800元。
最低下限上調,月繳存額最少上調26元
武漢公積金中心介紹,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,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。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,應按2020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(即職工2020年度工資總額÷12)核定。
9月1日起,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主城區2010元,新城區1800元。照此推算,2021年每月最低繳存額度,主城區每月最少也可上調26元,新城區每月最少可上調30元。
企業可在5%-12%區間,自主確定繳存比例
市公積金中心介紹,2021年8月31日以前,已按照2020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單位,其調整有效;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職工繳存的單位,可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。
2021年,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,企業單位可在5%至12%區間內自主確定,非企業單位可在8%至12%區間內自主確定。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。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、繳存比例時,應當告知職工本人,接受職工監督,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。
需要注意的是,各單位應核對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,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,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。
記者冷靖華 通訊員吳冬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