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秀地產發布公告稱,于2021年7月13日,公司(作為借款人)與一家銀行訂立一份融資協議,據此,貸款人在融資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規限下提供最多達1.5億美元或等值港元雙幣循環貸款融資,貸款期由融資協議日期起計12個月。
融資協議規定,倘公司控股股東越秀企業于公司已發行具投票權股本中持有少于30%直接或間接權益,或倘越秀企業不能再保持作為公司單一最大實益擁有股東的地位,或倘越秀企業不能再對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權,即構成違約事件。若發生有關違約事件,則貸款人可宣布融資項下所有債項將立即到期應付。截至公告日期,越秀企業實益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合共約39.78%。